211应付款,负债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211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接受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等。
二、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偿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或获得债权人的债务豁免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发生应付及暂收款项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应付但尚未付给非成员的应付及暂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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