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522税金及附加,成本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522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二、合作社按照规定计算确定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税费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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